重疾新规落地,ldquo末班车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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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瞩目的新版重疾险定义规范于年11月正式发布。同时明确了年1月31日以后,重疾旧版产品将不能再销售。一时间,这最后不到3个月的旧产品“停售过渡期”,成为了很多人口中的“末班车”。

因此,最近很多人咨询我关于重疾新定义的问题:

1、为什么对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修改?

2、究竟改了哪些点?

3、“末班车”要不要上?(是否要在最后的“销售过度期”里购买或加保旧版重疾?)

今天,丁爸就和大家来详细聊一聊这个话题

01为啥改?

为什么要更新重疾险定义?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

简单理解也就是两大核心:

更加规范合理,从年第一款重疾险至今,产品形态变化发展太快,很多产品之间差异过大,调整规范能尽量缩小差距,维持市场适度平衡。

做到与时俱进,年版定义至今已有13年,如理赔标准等需要跟随现代医学进步而更新。

02

改了啥?

新版重疾险定义规范究竟有哪些变化点?

为了专业回答这一问题,丁爸仔细研读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终审稿)。帮大家梳理了如下变化点,看这一篇就够了。

拿好小板凳敲黑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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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的版重疾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调整点,分三个维度,共计7项。

“上调”维度:①新增3项重症+②新增3项轻症

“下调”维度:③剔除2项疾病+④甲状腺分级+⑤轻症赔付比例不超过30%

“优化“维度:⑥理赔条件更加与时俱进+⑦疾病描述更透明

维度一:“上调维度”

①增加3项重症

行业多数重大疾病保险,除了包含根据行业规范必须纳入的6种“核心”重疾外,也包含原规范中的其他19种重大疾病。

而在新规范颁布后,行业规范标准的25种重度疾病增加到28种,新增的三项重度疾病是:

1、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2、严重克罗恩病

3、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②新增3项轻症(轻症概念纳入疾病定义)

“轻症”这一概念的出现,是一项重要的产品创新。

那么,什么是“轻症”呢?

“一些严重程度虽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但对健康有明确损害的疾病纳入重疾险保障范围”

本次新规,增加了3项高发的轻症:

1、轻度恶性肿瘤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轻度脑中风

①+②,很多人在看到这样的调整描述,会强调说新版规定增加了6项疾病保障,其实在旧版的重疾险里,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慢性呼吸衰竭,克罗恩以及溃疡性结肠炎这6项是原本就有的疾病,而这次的新版调整,是在同一疾病上,按照“严重/轻度”的维度做了切分,不必过度解读。

比如原本产品中只有重症恶性肿瘤,新版里就变成了严重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这样的分级,从行业角度来说,是更加规范和科学化的。

维度二:“下调维度”

③剔除2项疾病

剔除疾病分别是原位癌+交界性肿瘤

④甲状腺癌分别对待了

原本旧版重疾,凡是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皆按照重疾比例赔付;

新版定义下的重疾,TNM分期为1期及更轻的甲状腺癌,将按照轻症比例赔付。

⑤新划分出来的3项轻症,赔付比例不超过30%

首先请注意,是这次新版定义下,新增加的3项轻症有此限制,其余轻症种类,暂无规定。

“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不能超过赔付次序重症的单次比例的30%。”

这句话有点烧脑,我们举个例子看一下:

比如:你购买的新版保险中,重疾保额是50万(可多次赔付),那么轻症即使可以多次赔付,单次轻症赔付的总金额都不能超过15万(单次重疾保额50万*30%)

在未来多数存在的会是“轻症多次赔付+重疾多次赔付”型产品,所以这30%的赔付限制,简化的理解就是任何一次轻症的赔付比例不超过其对应顺序的重症单次赔付额的30%。

维度三:“优化维度”

⑥理赔条件更加与时俱进+⑦疾病描述更透明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的理赔条件,从“开胸”变成了“切开心包”,这点更符合目前的医学水平,对病人来说也更友好。

而在疾病描述方面,重疾新定义要求保险公司在每一项疾病描述展示时,要求明确备注说明,如下面疾病的展示方式,让消费者更加一目了然。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须切开心包手术

——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须切开心脏手术

——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手术

——瘘管形成

——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03

这趟“末班车”,到底要上么?

比较长的篇幅阐述了本次重疾疾病定义调整的细节点

那么究竟是新版定义下的重疾产品更好?还是旧版定义下的最佳呢?

关于要不要上“末班车”,也就是说要在最后3个月不到的“销售过度期”内配置或加保旧版重疾,还是说等新版重疾上市之后再优中选优呢?

说句一个题外话,有关重疾险配置的最佳时机,一定是刚出生;如果错过了,下一个最佳配置时机,就是现在!

所以,如果你现在还没有配置过任何重疾险,不用纠结新旧版,建议在最短的时间内先配置为佳。

如果你已经有一定的保障,又或者考虑到这次新版定义的因素,想在新旧产品之间做一个对比抉择的话,丁爸的结论是:

等新版重疾险上市之后,在新版里再做优中选优。

新版定义的与时俱进,顺势而为,在很多地方的确体现了先进性和优越性。

考虑点A:变化点①+②增加3种轻症和3种重症(★轻症纳入疾病定义)

轻症的纳入,是一种创新,但是也有人会说,以恶性肿瘤为例,旧版只要诊断为恶性肿瘤就按重症高额赔付了,而以后的新版重疾,如果是轻度的恶性肿瘤,赔付比例少了很多,好像不划算了?

是的,从获得的赔付金额来看,是不划算了,但是我们要记得,保险的配置初衷,是为了解决风险,要转移的是那些会严重影响我们家庭生活品质的经济风险,

而轻度恶性肿瘤的治疗费用一般都不会很高,按30%的轻症赔付其实已经很好了,基本都可以覆盖治疗费用

在旧版状态下,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就在于罹患轻度恶性肿瘤,却获得了%的保额赔付,是违背了保险配置初衷的。同时造成了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失控。保险公司绝非慈善机构,有效合理的理赔支出,才能保证一家保险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继而反向提供给保险消费者更好的保险服务,形成双赢!

考虑点B:③剔除2项疾病(原位癌+交界性肿瘤)

原位癌不保了?

本次新定义中的恶性肿瘤重疾和轻症定义,都剔除了原位癌。于是,就有人说:新定义产品不赔原位癌啦!

但请注意:监管后面还有一句补充:我只是在标准化定义中除责了原位癌,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把“原位癌”作为单独病种增加回去。

所以,根据丁爸在保险行业多年的经验,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是会继续保原位癌的。

考虑点C:④甲状腺癌分别对待了

甲状腺癌不赔了?

备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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