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网4月16日消息:买了大病保险,生病住院却得不到相应的理赔,市民陈女士最近碰到这么一件令她烦恼的事,而当陈女士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那么这问题到底出在哪?
陈女士说,她是去年6月29号,经朋友介绍购买的中意人寿的保险,就为自己万一生病能有一份保障。
就这样,陈女士购买了一生保终身寿险,附加一生保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疾病、乐安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等四种,共计元的保险。而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买完保险半年多,她就生了场大病。
陈女士:(开始)就是老往厕所跑,一开始是腹泻,后来就是脓血便,再后来就是拉纯血了,就是一级级升级的,最后一天能达到十五六次的程度,后来直到拉的腿都拉不动了,直接起不来了,确诊为溃疡性结肠炎。
医生表示,陈女士这种情况必须马上住院治疗,住院第二天,陈女士就联系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员。
陈女士:当时想到是报乐安惠(住院险),只有两万的限额(保险费用),后来一看,当时把保险合同拿出来了,翻到溃疡性结肠炎了,才发现溃疡性结肠炎它属于大病范畴。
陈女士说,保险员当时告诉她,只要确诊是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就能得到理赔。于是按照要求,陈女士提交了各种材料,等待理赔结果下来,今年3月31号,她接到了保险公司理赔决定通知书。
陈女士:就给我这一张单子说达不到,我说到什么样程度才能达到呢,他(保险员)说的你就按照合同上面的全肠切除,或者做回瘘。当时我就去问医生了,要达到这个程度,(医生说)达到全肠切除情况下,除非是肠癌,或者更加严重的。
按照医生的说法,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不会采取全结肠切除的治疗方法,如果达到保险条例上所说的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的程度,病人最多只有三到六个月的寿命,对此,陈女士认为,保险公司这条款极不合理。
陈女士说,按照保险员原本的说法,只要她确诊是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就能得到理赔,而保险公司却认为陈女士的病情不够严重,不符合理赔标准,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帮问记者来到这家保险公司调查采访。
帮问记者首先联系了陈女士的保险员,但接连打了两三个电话,对方电话都是无人接听。
随后,帮问记者又找到了中意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对于陈女士的诉求,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理解,但是按照合同约定,陈女士确实不符合保险合同给予标准。
中意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重大疾病就是这样的,前面重大疾病不是有肿瘤,必须得是恶性肿瘤,我的意思是肿瘤不一定说是恶性的对吧,但是这个重大疾病规定就是恶性的。
而当记者问到保险条款上标准是谁制定的,又是否合理,工作人员这样解释。
中意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肯定是由我们总部的,根据这种病情的这种种类他来做(标准),我们公司也是有自己的医疗(团队)。
不过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个标准制定都是报批到保监协会备案的,而且陈女士也签字认可了。而对于溃疡性结肠炎这一疾病,记者也采访了一些专家,医院消化科朱主任介绍,目前来说这种疾病属于较常见疾病之一。
某医院消化科朱主任:一般溃疡性结肠炎是个慢性病,一般目前来讲,经过治疗效果都还可以,不至于到结肠切除。这么多年我们病人没有一例因为这个去切除(结肠)。
朱主任同时表示,溃疡性结肠炎也属于比较专业的疾病,不同医生有不同的治疗方法,不过一般情况下,即便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从生活质量出发,现在也不提倡全结肠切除。
某医院消化科朱主任:一般溃疡性结肠炎不会直接导致(肿瘤),在溃疡性结肠炎基础上会出现息肉,严重性息肉,慢慢时间长了,可能会出现肿瘤,不至于一定要全切除。
但是如果患者有其他并发症或其他情况,不排除需要做全结肠手术情况,所以从医学角度来说,没法评判这个保险条款是否合理。对此,律师也表示,一种保险的推出都是经过保监协会备案批准的,如果陈女士要求变更或撤销自己签订过的保险合同,是需要一定证据证明的。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波:(如果)投保人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
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呢,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向她解释保险条款,特别是涉及疾病理赔的保险条款,没有给她做一个详细的解释,她也没有认真的阅读保险合同,然后就签字了,导致投保人对保险理解上有一定失误,而且保险理赔的条款确实违反了法律公平的原则,这个保险合同可能就属于显失公平的保险合同,但是这个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一个充足的证据来证实。所以我们还是建议我们普通老百姓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对一些保险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阅读,特别是涉及一些专业性保险,比如说疾病,它的理赔疾病是否达到什么样条件才能进行理赔。如果你自己不懂的话,还是建议去咨询专业人士,慎重签订购买保险合同。
最后,中意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王总经理表示,将把陈女士的情况汇报到总部,再给陈女士一个答复,但最后结果如何也不是他们能控制的。所以通过这件事,就像律师所提醒大家的一样,不管是购买保险,还是购买什么东西都好,购买前一定仔细阅读合同、协议,考虑清楚、谨慎购买。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