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出来没几天,网

年3月31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修订版”)。

新版疾病定义在老版的基础上,新增加了3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如下图所示:

新增加的3种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永久不可逆、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3种轻症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新版重疾定义(征求意见稿)出来没几天,我就在网上看到3条谣言。谣言1:新版重疾定义剔除了原位癌。谣言2:新版重疾定义规定轻症赔付比例不能超过20%。谣言3:新版重疾定义将于6月30日以后开始执行。我们一条一条来破除。先看第一条,新版重疾定义剔除了原位癌。在新版重疾定义中,严重恶性肿瘤和轻度恶性肿瘤的定义如下图所示:如图所示,新版重疾定义确确实实将原位癌踢出保障范围了。这明明不是谣言,我为什么还说它是谣言呢?在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恶性肿瘤的定义是这样的:看到了么?在老版的重疾定义里面,也是不保原位癌的啊。但是我们现在能买到的重疾险产品当中,轻症责任里面都是包含了原位癌的。这说明什么?保险公司懂得变通啊。新版重疾定义虽然没有保障原位癌,但也没有禁止保险公司在设计新产品时把原位癌加进去啊。老版重疾定义里面约定了25种重大疾病,现在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重大疾病数量都超过一百种了,轻症中症加起来都七八十种了。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一个事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是保险公司不能突破的底线,而不是上限。文件里规定的病种,保险公司必须加进去。里面没有规定的病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添加。我们再来看看第二条,新版重疾定义规定轻症赔付比例不能超过20%。文件当中有这样一句话,或许是因为这句话,给大家造成了错觉。有的人看到“不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这几个字就激动了,理解成以后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不能超过20%了。这几个字的前面还有几个字: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说,不高于保险金额20%的规定是用来约束“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的”。即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三个病种的赔付比例不能超过20%,保险公司自行添加的其他轻症疾病,赔付比例不受这一条的约束。再来看看第三条,新版重疾定义将于6月30日以后开始执行。今天在朋友圈看到有同行发了这样一条内容:征求意见稿3月底才出来,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后能形成终稿。定稿以后,还要给保险公司一定的缓冲时间,我很想问问,6月30日这个时间节点是怎么算出来的?说实话,看到这一条,我不知道应该佩服你的消息灵通呢,还是佩服你的未卜先知。上面都没定下来的事,你反而先知道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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