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们注意了
为进一步加大
对因病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
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市总工会修订下发
《淮北市职工大病救助实施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
本次修订的部分
救助病种由26种增加到了30种
最高救助5万元
一起来看看
▽
淮北市职工大病救助实施办法
为加大对因病致困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实现精准帮扶、精准脱困,依据工会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我市工会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淮北市职工大病救助实施办法》。
NO.1救助原则坚持“以档帮扶,因困施助,实名制发放”的原则。大病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每季度申报审批一次,由系统(直属)工会统一申报。NO.2救助对象我市在职职工(含农民工)或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患大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救助:
1、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含)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我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我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虽然超过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是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我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NO.3大病种类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严重慢性肾脏病——须透析治疗;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
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29、红斑狼疮;
30、医疗费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严重疾病。
NO.4救助标准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元(含元)以上,元(含元)以下,按自付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元以上的,元以内部分按自付费用30%的标准、元以上部分按自付费用40%的标准合计后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NO.5申请和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淮北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淮北市大病职工救助申请表》,所在单位(社区)工会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所在系统(直属)、县区总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所属单位或社区走访核查,根据职工家庭困难程度,在《淮北市职工大病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三)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将依据《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皖工发〔〕69号)文件规定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比对核查,并依据本条例及《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51号)、省总工会《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皖工办发〔〕75号)的相关规定对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上报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下级工会及时将困难职工救助情况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平台。
NO.6申请救助需提供的资料(一)职工个人申请、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
(三)职工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收入证明需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工资卡记录凭证复印件),无收入者需提供街道(乡镇)行政及工会盖章的无收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注明“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
(四)单位缴纳工会经费凭据;
(五)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NO.7下列情况不予救助(一)因斗殴、酗酒、自残等不良行为引起的医疗费用;
(二)有相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的医疗费用(如工伤、交通事故等);
(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救助资金的;
(四)其他不适宜救助的情况。
NO.8大病分级管理办法大病救助实行分级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所在单位(社区)工会、系统(直属)工会要严格把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申请人及各级工会组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救助,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淮北市大病职工救助实施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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